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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刘伟华请求辞去赤壁市十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上传日期:2026-07-21 09:54    阅读次数:

赤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伟华请求辞去赤壁市十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6年7月8日赤壁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相关规定和刘伟华的辞职请求,赤壁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刘伟华辞去赤壁市十届人大代表职务,其所担任的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专门委员会职务相应终止。报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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