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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人大代表建议“五项工作机制”的意见

上传日期:2021-12-29 15:45    阅读次数:

赤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人大代表建议“五项工作机制”的意见
(2021年11月17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建议工作,切实把住提出审核、分办交办、办理答复、检查督办、代表评价“五个环节”,形成环环相扣,相辅相成链条,进一步规范、提高人大代表建议提出和办理工作质效,充分运用好建议信息富矿,现就建立人大代表建议“五项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建议提出机制                 
1、明确建议提出程序。人大代表要积极参加履职培训,切实按照选题论证、深入调研、认真撰稿、反复修改程序提出建议,减少会前准备不充分、会中临时动议情况。
2、充分表达群众诉求。人大代表要把建议提出工作作为全年履职重点,每届任职期内,单独或联名提出建议不得少于一条,并作为回访选民不可或缺内容进行供述,代表在原选区或选举单位没有发现问题、提出建议,选民反响强烈,视为没有履职或履职不到位。
3、严把建议审核关口。代表建议提出后,由代表团初审,团长签字后上报,交建议审查委员会审核,规避“照单全收”,传递代表建议贵“精”不贵“多”工作导向,确保提出建议有影响力、普惠民众。对内容抽象笼统、表述不清晰、格式不规范、不属于建议内容范畴的,审查后建议代表收回或进行处理。
4、常态化开展“优秀建议评选”活动。出台《优秀代表建议评选办法》,将评选活动予以固化、常态化,选择部分优秀建议在代表大会期间交流。
二、建立建议交办机制
1、会期提前介入,及时交办。对部分一事一议、较易解决的个案建议,要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进行交办,将黄金时间留给承办单位,便于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尽早谋划安排,实现早交办早办理。
2、组建专业团队,精准交办。对一些涉及面广、难以确定承办单位的建议,由政府系统相关科室、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专门交办团队,及时与提议代表沟通,了解其真实意图,精准确定承办单位,有效提高分办精准性,避免反复改办,使每一件建议都能找到最适合的承办归属。
3、严格交办规则,严谨交办。代表提出的建议,主管部门不得移交下属单位或下级机关办理,由主管部门直接办理落实。对涉及全局性、深层次建议,由政府进行协调会办,不得转派,确保代表建议从提出环节顺利过渡到承办环节。
三、建立建议承办机制
1、承办单位要将代表建议列入项目库,编制部门建议办理财政预算。
2、实行“三沟通”制。即办前沟通,承办单位第一时间联系提议代表,进一步了解代表真实意图,防止办理“南辕北辙”;办中沟通,及时交流办理措施及工作进度,征求代表意见,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办后沟通,询问对办理工作是否满意,对不满意的地方进行整改。在沟通中强化面对面会商,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通过实地视察、调研、座谈等方式,提高代表对办理工作的参与度。
3、实行“会商办理”制。强化办理工作“一盘棋”思想,解决会办懒办、主办独办、推诿扯皮等现象。同一建议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主办单位要牵头负责,主动与会办单位取得联系,共同制定办理方案。会办单位要积极参与,及时上报会办意见,全程参与办理工作的调研、决策、落实等各个环节。
4、实行“备案销号”制。对代表建议实行分类办理,属一事一议、便于办理的,要制订当年办理规划和行动计划,立即办,年内办结;属急难险重,需时间和资金、政策支持的,限期办,跨年督办。建立办理台账,台账上的代表建议应有立有销、立销手续完备。尤其是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或需跨年度办理的建议,应明确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待最终办成后销号,防止“不了了之”。台账要设立每件建议提出的次数及时间,如果同一建议多次反复提出或很多建议都涉及同一类问题,要在台账上一目了然地呈现,便于跟踪督办。定期对台账数据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整改。
四、建立建议督办机制
1、以人大常委会为监督主体,强化刚性督办。人大常委会各专(工)委室是代表建议督办主体,要按照统一的督办分工要求,将代表建议督办工作融入全年开展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活动中,在开展专项监督的同时,敦促相关建议得到有效落实。承办不力、督办无效时,可引入询问、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方式,以刚性手段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取得实效。
2、以各承办单位为监督主体,加强内部督办。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内部督办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将代表建议办理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作为干部职工评优重要指标。组织各承办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定期通报办理进度,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3、以社会公众为监督主体,全程公开督办。推行公开办理,除涉密信息外,各承办单位要将办理进度、工作措施、答复意见、落实结果等,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进行公开,增强办理工作透明度。建立代表建议办理新闻发布会制度,每季度对外发布办理实况,充分调动社会公众监督力量,促进办理工作务实推进。
五、建立建议评价机制
1、建立代表票决评价制度,将听取和审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报告并进行票决作为人民代表大会议程,由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评判定性,反映真实客观办理情况,通过代表反馈评价最后环节倒逼建议办成率提升。
2、确定参评对象。属一事一议、内容单一的代表建议,由提出建议代表所在代表团组织代表进行评议;涉及全局性、影响较大的代表建议,利用代表大会期间代表出席率高、较为集中有利时机,组织全体代表参评。参评对象确定由主任会议决定。
3、制订评价指标。先按制度建设、办理方式、答复质量、办理成效等内容,再按评定等级,对评估内容进行量化处理,避免“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评价指标较为笼统、容易流于形式的测评。每年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要提前将年度建议办理详情及测评标准汇编成册,在会前分发给代表,留给代表充足时间,以便做出准确公正评判。
4、运用评价结果。会中当场公布票决结果,通过主席团公告对外发布,扩大影响力。会后参照常委会会议审议专项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工作模式,确定不同评定等级所对应处置措施,或表彰、或整改、或问责,并向市委报告评价结果,真正让票决评价结果发挥效力,让人大代表切身感受到手中权利的有效性和神圣感,实现建议办理工作从“被满意”到“真满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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