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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赤壁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

上传日期:2021-11-25 16:22    阅读次数:

 赤壁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设立赤壁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和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决定

(2021年11月21日赤壁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
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赤壁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社会建设委员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社会建设委员会受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社会建设委员会的任期与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社会建设委员会分别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由赤壁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市十届人大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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