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日期:2025-06-20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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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是赤壁市的国家权力机关,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二)审查和批准赤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监督政府债务,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
(三)讨论决定赤壁市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民政、社会保障、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主任、副主任、委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选出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六)改变或撤销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决议;撤销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决定和命令;
(七)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面简称常务委员会)是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市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常务委员会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组成。
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结合赤壁实际,常务委员会设立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农村城建环资与教科文卫民宗外侨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在蒲圻街道、赤马港街道、陆水湖街道“三个街道”设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常务委员会的综合办事机构,下设“四股”:文秘股、综合股、信访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股,“两中心”:信息中心、代表履职服务中心。各工作委员会在常务委员会领导下,对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常务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赤壁市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民政、社会保障、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建议,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六)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审查监督政府债务;
(七)监督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听取和审议有关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等;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八)监督市人民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十)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十一)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十二)撤销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三)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四)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政府工作部门局长的任免;
(十五)按照有关规定,任免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十六)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十七)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