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日期:2015-08-14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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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常办[2015]8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依照《宪法》、《监督法》等有关规定,根据《中共赤壁市委关于转发<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赤发[2015]2号)的要求,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市政府工作部门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对象
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
二、评议内容
1、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如何支持服务微小企业发展;
2、城市规划的执行与管理;
3、政务服务中心如何提升服务质量;
4、城市道路交通组织与安全管理;
5、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实施管理;
6、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7、校车的使用管理;
8、城区市场建设与管理。
报告部门、责任人、时间,评议时间、联系工委安排见附表。
三、评议办法
专项工作评议测评得分由三部分组成,即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测评分(60分),市人大代表测评分(20分),被评议单位的相关内容,在市人大网页公开,网民测评分(20分),总分100分,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为“满意单位”,低于80分高于60分的为“基本满意单位”,低于60分的为“不满意单位”。
四、评议要求
1、专项工作评议的部门要明确评议的意义和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形成书面报告,经市人民政府分管市长审查后,报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
2、市人大常委会听取被评议部门工作报告后,将形成评议意见。被评议单位应根据评议意见要求,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开展整改落实。
3、12月15日前,被评议单位要向人大常委会提交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将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现场测评。
4、部门专项工作评议测评情况在赤壁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通报。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