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测评的通知
上传日期:2015-08-14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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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常办[2015] 9号
各乡镇、办、场、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范围
承办人大代表建议的市人民政府办、局,公司,乡镇(办)政府。
二、测评等次
测评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
三、组织实施
市人大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对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的进行测评。
(一)根据测评指标和年度工作计划,详细记录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动态掌握面上办理工作信息。
(二)按照测评表,督促各承办单位全面落实办理工作,指导承办单位开展自评,全面总结年度办理工作。
(三)围绕市人大年度办理工作要求,由市人大办公室牵头成立测评小组,进行集中测评和综合评定。
(四)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半年听取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度和年底听取代表建议办理报告等形式进行督办,大会期间,组织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代表团对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测评占40%,代表测评占60%的权重,作为最终测评结果。
四、结果运用
(一)测评结果在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通报。对测评满意的单位通报表扬,对不满意的单位通报批评。
(二)建议办理工作列为全市目标责任测评内容。
五、组织领导
测评工作由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市人大办公室主任、代工委主任任副组长,具体组织工作由市人大代工委负责。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