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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召开好2015年度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通知

上传日期:2015-08-14 11:06    阅读次数:

赤常办[2015]13号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全市各乡镇必须召开2015年度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为了开好这次会议,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5年度的乡镇人代会应在2015年4月30日前召开。
  二、会议内容
  听取和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等相关内容,要充分做好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起草好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要将政府工作报告(讨论稿)在会议之前印发给代表,广泛征求意见。会前要组织代表围绕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开展视察或调研活动,听取选民意见,了解和收集各方面的情况,为代表参加大会审议各项报告,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作好必要的准备。
需要选举乡镇人大主席、镇长、副镇长、人大代表的乡镇,应在在本乡镇的人代会召开之前依法做好补选工作。
  三、会议要求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充分体现集体行使权力和民主原则。会议不仅要听取和审查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还要听取和审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以及其他需要大会决定的事项,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和决定。有补选任务的乡镇,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民主选举的有机统一,切实尊重代表的权利,依法搞好补选工作。会议的会期,要按照坚持法定程序、保证会议质量的要求,视会议的议程而定。有选举任务的,会期一般不得少于一天半。
  四、会议的组织领导
  乡镇人代会时间紧、议程多、任务重,而且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因此,各乡镇党委要加强领导,把召开人代会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各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要集中精力,积极筹备,切实抓好各项具体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及相关工作委员会将加强检查指导,确保2015年度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顺利召开。
  请各乡镇及时上报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情况,并将选举结果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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