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推荐优秀人大代表开展人大代表风采宣传活动的通知
上传日期:2015-08-14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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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常办[2015]21号
各乡镇(办)人大主席团(联络处):
为了更好地激发人大代表的履职热情,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在各级人大代表中做好推荐优秀人大代表,开展人大代表风采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以代表团为单位,每个代表团推荐1-2名咸宁市、赤壁市和乡镇人大代表,上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初步确定宣传人大代表风采候选人名单。
二、推荐优秀人大代表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努力协助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
2、热爱代表工作,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履行代表职责,经常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能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
3、按时出席每次人大会,积极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及代表小组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参政议政。
4、同原选区选民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主动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深受群众好评。
5、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三、推荐办法
1、优秀咸宁市、赤壁市和乡镇人大代表推荐工作由乡镇(办)人大主席团(联络处)负责组织实施。
2、推荐工作坚持标准和条件,不搞平衡照顾。
3、本次活动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领导下进行,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具体牵头组织实施。
四、组织与要求
1、各乡镇(办)人大主席团(联络处)要切实提高对做好推荐优秀人大代表开展代表风采宣传活动的认识,各相关单位要安排人员,明确职责,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使人大代表明确开展这次活动的目的、意义及目标要求,自觉投入到活动中来。
2、各乡镇(办)人大主席团(联络处)将推荐名单和有关优秀事迹等材料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考察并综合汇总情况,经报主任会议审议后,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定。
3、各乡镇(办)人大主席团(联络处)要结合本地实际,在推荐过程中要善于发现典型,总结工作经验,创造人大代表“比、学、赶、超”的氛围,进一步调动人大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宣传正能量,弘扬主旋律。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