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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

上传日期:2015-08-14 11:20    阅读次数:

赤常办[2015]23号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及相关单位
  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于2015年8月下旬召开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8月25日至26日(星期二、星期三),时间一天半(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地点:会议中心二楼二号会议室、一楼一号会议室
  二、会议建议议程
  1、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听取市人民法院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4、听取市人民检察院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关于加强山体水体湿地保护和利用的决议》情况的报告;
  6、听取和评议部门专项工作报告:
  ①市水利局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实施管理;
  ②市民政局关于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7、审议决定其他事项。
  三、参加会议人员
  1、出席人员: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
  2、列席人员: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人民法院院长钟华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义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吴云南;市人大代表:李华、张三明、罗金和、谢自芳;陆管委主任熊泰山、市发改局局长王辉、市财政局局长王炎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朱必堂、市环保局局长胡新文、市住建局局长贺飞、市水利局局长吴建平、市卫计局局长刘继明、市林业局局长宋东波、市民政局局长钱红星、市城管局局长魏青、市畜牧局局长袁宏安及以上单位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同志;市人大办公室工作人员。
  3、选民代表:由人大代工委遴选安排
  四、会议要求
  1、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将会议相关审议报告和部门专项工作报告于8月10日前交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审核后,简装打印60份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议召开前组织开展相关调研,并做好审(评)议发言准备;
  3、会议文件于会议召开前7天发至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阅,请妥善保管好会议文件,防止遗失,并在参加会议时自行携带;
  4、请各单位将定稿后的工作报告发至邮箱2544864490@qq.com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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