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日期:2016-03-03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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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常办[2016]4号
关于召开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
通 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及相关单位:
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于2016年3月下旬召开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3月29日至30日,时间一天半(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地点:会议中心二楼二号会议室、一楼一号会议室
二、会议建议议程
1、学习传达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咸宁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精神;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赤壁市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议案;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业工作情况的报告;
4、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监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5、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规模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的报告;
6、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成立人大工作理论研究学会筹备情况的报告;
7、听取和评议市司法局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
8、人事任免。
三、参加会议人员
出席人员: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
列席人员: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人民法院院长钟华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义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吴云南;市人大代表:邓群英、龚宏志、李永康;市监察局局长王茂炼、市经信局局长应柱林、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市司法局局长马良、市环保局局长胡新文、市农业局党委书记杨昆明、市安监局局长程江海、市城管办主要负责人、市城管局局长魏青、市供销社主任邓晓金及以上单位分管负责人、责任科室同志;乡镇(办)专职人大副主席(任):卢润秋、谢先林、周斌;市人大常委会部分工委负责人及办公室工作人员。
旁听人员:部分选民代表
四、会议要求
1、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将会议相关审议报告和部门专项工作报告于3月14日前交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审核后,简装打印60份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议召开前组织开展相关调研,并做好审(评)议发言准备;
3、会议文件于会议召开前7天发至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阅,请妥善保管好会议文件,防止遗失,并在参加会议时自行携带。
4、
请各单位将定稿后的工作报告发至邮箱2544864490@qq.com。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