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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对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满意度评价办法的通知

上传日期:2021-11-30 14:55    阅读次数:

赤常办[2021]8号
 
 
赤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对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满意度评价办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根据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直接征求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满意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满意度评价方式由原来的市人民政府各承办部门征求代表意见调整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直接征求代表意见、由原来的代表大会期间组织代表集中对建议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调整为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建议办理情况满意度评价,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落实建议办理“一把手”负责制。
承办单位的“一把手”担任建议办理工作的领导,亲自到现场调研,听取代表意见,推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落实。
二、建议办理措施扎实有效。
各承办单位对代表提出的建议必须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理方案,措施科学合理,推进扎实有效。
三、建议办理成效明显。
代表建议能够解决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切实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创造条件解决,对无法解决的要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适时开展满意度调查,对代表反馈“基本满意”的建议,督促承办单位开展“回头看”,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让代表满意;对代表反馈“不满意”的建议,对承办单位“一把手”进行约谈,督促承办单位再办理,确保代表建议落地解决,让群众满意。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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