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大来赤壁市宣讲《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
上传日期:2017-05-24 12:54 阅读次数:次
为推动《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的全面宣传贯彻实施,让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制度设计,5月23日,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宣讲团来赤壁市宣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贺春德出席宣讲会。
会上,宣讲团成员从《条例》立法背景、制定过程和核心内容,咸宁市古民居的保护和利用,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措施等方面进行宣讲。
会议指出,古民居保护要遵循保护为主、抢救为先、合理利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和巡查工作;要全面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明确古民居保护的目标;要强化措施,把古民居保护落到实处,确保古民居保护取得成绩、收到实效。
据悉,《咸宁古民居保护条例》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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